2009/3/15下午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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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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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夏正民法官翻案

刊登於16/03/2009 (星期一) 明報-觀點(A28)
為夏正民法官翻案
──關於「教院風波」司法覆核的個人聲明

葉建源(香港教育學院前任講師)
高等法院就「教院風波」進行司法覆核,夏正民法官在前日(十一日)發表了判詞。翌日,各大報章都紛紛以「高院裁定羅范無干預學術自由」、「羅太獲平反」、「羅太『干預教院』獲平反」等為題,在主要篇幅加以報導。不過,這些報導(也包括我當天的即時評論)並不準確,與夏正民法官的判詞內容相去甚遠。由於案件涉及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香港社會賴以維持的核心價值,這個「天大的誤解」必須予以明確的澄清。

仔細讀完整份判詞就可以知道,這次司法覆核的目的並非對整個「教院風波」的獨立聆訊翻案,而只不過是為當中一個細節提供新的法律觀點而已。夏正民法官在判詞中並沒有「翻案」,更沒有「平反」什麼。

根據判詞,夏正民法官認為,前任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女士在「教院風波」之中對批評教改的教院學者(包括本人)的做法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間接方法」(indirect approach),向批評者的上司(即教院校長莫禮時)投訴,並要求解僱這些批評者。這是全案之中最為關鍵的一點,兩年前的聆訊委員會報告確認了上述事實,並指出:「羅太的投訴,即使出於善意,也是不恰當的,構成了對葉先生及鄭〔燕祥〕教授的學術自由的不恰當的干預。」夏正民法官的判詞把這個結論抄了一遍,並且表示對此毫無異議。換言之,這次司法覆核並沒有推翻獨立聆訊委員會的主要裁決。

第二種是「直接方法」(direct approach),即羅太直接找批評者理論。兩年前的獨立聆訊委員會得出了一個令政府官員感到非常為難的結論:「羅太作為負責教育政策的第二號官員……如果不贊同葉先生與鄭教授的意見,她應該通過媒體或公開場合予以反駁。」這樣一來,官員們就非常擔心今後與學者們私下討論政策問題的話,會否被認為干預學術自由呢?整個司法覆核的來由,就是為了澄清這個法律觀點。而夏正民法官在判詞中認為,這些私下討論是完全可以的,羅太直接找批評者理論,也有其言論自由。如果這次司法覆核「平反」了什麼的話,就是這一個細節,也僅僅限於這個次要的細節。

由此可見,這次司法覆核並沒有對「教院風波」進行任何翻案。不過,嘗試為干預學術自由定出的準則,則是非常重要的。綜合聆訊委員會報告及司法覆核判詞,這些準則包括:

(一)政府官員與學者私下交換不同意見是可以的,不能算是干預學術自由。羅太找學者直接理論,屬於這一類。

(二)不過,如果官員在這過程中表達或暗示「對學者所任職的院校或學者本人的威脅」,例如削減資助,則屬於對學術自由的干預。羅太要求教院校長解僱其下屬,就屬於這一類。

撰寫本公開聲明的目的,並非為了追究任何人士的是非對錯,重要的是珍貴的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得到釐清,得到制度上的堅定支持,並留下一個明確的社會紀錄。本人認為,上述準則應該是合情合理,值得支持的。



200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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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7下午6:25

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刊登於22/6/2007 (星期五) 明報(B12)

香港教育學院聆訊中揭示的學術自由問題

公元二千年,香港大學鬧出了鍾庭耀事件的大風波,當時有網站討論區邀請我担任客席主持,不少網友都批評此事令港大蒙羞,不忍卒睹。其實偶然傷風感冒有何大不了?重要的是有健康的抗疫能力;同樣道理,一個健全的社會也會有大大小小的毛病,重要的是具備自我矯正的機制與能力。港大能夠把鍾庭耀事件拿出來公開聆訊,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總比那些只會掩飾問題的機構優勝。而且,把問題克服了,免疫力也會提高;我們的社會就是這樣一波一波的向前發展邁進。

因此,當我在2006年初(或前一年底)從香港教育學院副院長陸鴻基教授那兒,聽說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曾要求院方把我辭退的時候,確實大吃一驚。因為陸教授是我非常尊重的前輩學者,何況在無風無浪的當時,他也沒有任何向我這個小輩編造謊言的動機。但另一方面,高級官員因為某些言論問題向院校高層要求「炒」掉其下屬,分明比路祥安要求港大校方約束鍾庭耀的民意調查還要嚴重;羅太作為幹練的高級公務員,干犯此種「天條」,也實在難以置信。再加上我與羅太有過良好的工作關係,她有可能這樣做嗎?可惜我當時與羅太的關係已經陷入低潮,無法向她求證。

在教院風波聆訊期間,我才知悉羅太向教院高層要求對我加以「約束」一事,可能早在2002年底已經發生。從鍾庭耀事件的2000年到2002年底,其間只有兩年,一個嚴重的錯誤竟然已經自我重複,實在可怕。

坦白說,這次事件能否算得上干涉學術自由也是一個大問題。鍾庭耀事件之中,民意調查是否學術研究曾經引起過一番爭論,例如張五常等就批評民調不具學術價值,談不上什麼學術自由問題。如今看來,這並非問題的關鍵。政府官員感興趣的確實不是那些純學術性的東西;筆者惹禍的,也不是在學報或研討會上發表的大塊文章。在這次聆訊裡,我發現我最受到關注的,是2002年底舉辦的一次小班教學研討會(實際上是小型座談會),2003年底在《星島日報》專欄發表的一系列批評教育改革帶來教師沉重壓力的感性小文章,可能還有在2004年與鄭燕祥教授等合辦的一次中小學校長研討會。這一些,都談不上嚴謹的學術性,只代表了一個學界中人對教育問題的關注,發出了一點不同的聲音而已。因此,問題並非干預學術自由,真正的學術自由從來沒有人有興趣干預,要干預的只是學者發表的社會性言論而已。而學者之所以特別受到關注,只不過他們的公信力較高,社會影響力較大而已。鍾庭耀的民調之所以被干預,也應作如是觀。

問題是,如果學者們全都噤若寒蟬,或者一味附和權勢,還有可能造就一個多元化的現代社會嗎?如果沒有學者們的社會良心與異議,政策制訂者又如何檢視其施政的得失呢?幾年來的教育改革的路愈走愈艱難,失誤也愈來愈多,並不是民間的異議太多,而是太少;就算那些稀有的民間的聲音,也得不到在上位者的重視。當政策無法得到充分的反饋(feedback)以作出適當的調節的時候,好意無法變成好事,一個新的措施出台就是一個新的泥淖,教改也就陷入了這幾年間進也不得、退也不得的困境了。

這本來不是什麼高深的智慧,但錯誤在特區政府成立後一而再地重複發生,我們實在不能不深思。羅太已經引退,我無意再加批評,但際此特區政府領導層大換班的時候,實在有必要好好總結這個教訓。如果我們的新局長精英們能夠領略教院風波中的教訓,在高舉「強政厲治」大旗的同時好好塑造我們的管治倫理,多點包容,多點聆聽,則教院聆訊中花掉的幾千萬,還是有一點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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