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4下午5:23

老師的權力

刊登於05/01/2009 (星期一) 星島日報師家版(F08)

新年快樂!祝各位讀者二○○九年身心康泰!

做了教師多年,我的心裏一直有一個疑團:為甚麼學生要聽我的?我為甚麼有這麼大的權力,一說話,四十個學生都要靜下來?為甚麼我可以獎勵和懲罰學生,而他們不可以給我獎懲?

真的,老師的權力可以很大。我見過我的一些同事用暴烈的方式羞辱學生,也見過另一些同事用巧妙的方法折磨學生。我問:他們有權嗎?教師的權力從何而來。

直到十多年前我進入教育學院任教,接觸到「堅定紀律模式」(assertivediscipline)的「教師權利」的概念,才開始解開這個疑團。這個理論很簡單:教師的權力來源來自於教育的需要,因為社會和家長把一群孩子交給他,讓他好好地教,學生好好地學。因此社會授予老師一定的權力:他講話學生要聽,他安排的功課學生要做;為了確保課堂秩序良好,教育的目標得以實現,老師有權施行合理的獎懲。這其實也是他的職責,他所享有的權力就是為了做好他的職責。

這就像廚師之於食物,警察之於治安。為了做出美味的菜餚,廚師必須獲得支配食物的權力,但他不可以隨便浪費食物。為了維持治安,警察必須獲得使用合理暴力的權力,但如果所使用的暴力超越了維持治安的需要,就會被視為濫用警權。

道理原來很簡單:權力所在,也就是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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