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16/03/2009 (星期一) 明報-觀點(A28)
為夏正民法官翻案
──關於「教院風波」司法覆核的個人聲明
葉建源(香港教育學院前任講師)
高等法院就「教院風波」進行司法覆核,夏正民法官在前日(十一日)發表了判詞。翌日,各大報章都紛紛以「高院裁定羅范無干預學術自由」、「羅太獲平反」、「羅太『干預教院』獲平反」等為題,在主要篇幅加以報導。不過,這些報導(也包括我當天的即時評論)並不準確,與夏正民法官的判詞內容相去甚遠。由於案件涉及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香港社會賴以維持的核心價值,這個「天大的誤解」必須予以明確的澄清。
仔細讀完整份判詞就可以知道,這次司法覆核的目的並非對整個「教院風波」的獨立聆訊翻案,而只不過是為當中一個細節提供新的法律觀點而已。夏正民法官在判詞中並沒有「翻案」,更沒有「平反」什麼。
根據判詞,夏正民法官認為,前任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女士在「教院風波」之中對批評教改的教院學者(包括本人)的做法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間接方法」(indirect approach),向批評者的上司(即教院校長莫禮時)投訴,並要求解僱這些批評者。這是全案之中最為關鍵的一點,兩年前的聆訊委員會報告確認了上述事實,並指出:「羅太的投訴,即使出於善意,也是不恰當的,構成了對葉先生及鄭〔燕祥〕教授的學術自由的不恰當的干預。」夏正民法官的判詞把這個結論抄了一遍,並且表示對此毫無異議。換言之,這次司法覆核並沒有推翻獨立聆訊委員會的主要裁決。
第二種是「直接方法」(direct approach),即羅太直接找批評者理論。兩年前的獨立聆訊委員會得出了一個令政府官員感到非常為難的結論:「羅太作為負責教育政策的第二號官員……如果不贊同葉先生與鄭教授的意見,她應該通過媒體或公開場合予以反駁。」這樣一來,官員們就非常擔心今後與學者們私下討論政策問題的話,會否被認為干預學術自由呢?整個司法覆核的來由,就是為了澄清這個法律觀點。而夏正民法官在判詞中認為,這些私下討論是完全可以的,羅太直接找批評者理論,也有其言論自由。如果這次司法覆核「平反」了什麼的話,就是這一個細節,也僅僅限於這個次要的細節。
由此可見,這次司法覆核並沒有對「教院風波」進行任何翻案。不過,嘗試為干預學術自由定出的準則,則是非常重要的。綜合聆訊委員會報告及司法覆核判詞,這些準則包括:
(一)政府官員與學者私下交換不同意見是可以的,不能算是干預學術自由。羅太找學者直接理論,屬於這一類。
(二)不過,如果官員在這過程中表達或暗示「對學者所任職的院校或學者本人的威脅」,例如削減資助,則屬於對學術自由的干預。羅太要求教院校長解僱其下屬,就屬於這一類。
撰寫本公開聲明的目的,並非為了追究任何人士的是非對錯,重要的是珍貴的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得到釐清,得到制度上的堅定支持,並留下一個明確的社會紀錄。本人認為,上述準則應該是合情合理,值得支持的。
200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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