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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5下午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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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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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夏正民法官翻案

刊登於16/03/2009 (星期一) 明報-觀點(A28)
為夏正民法官翻案
──關於「教院風波」司法覆核的個人聲明

葉建源(香港教育學院前任講師)
高等法院就「教院風波」進行司法覆核,夏正民法官在前日(十一日)發表了判詞。翌日,各大報章都紛紛以「高院裁定羅范無干預學術自由」、「羅太獲平反」、「羅太『干預教院』獲平反」等為題,在主要篇幅加以報導。不過,這些報導(也包括我當天的即時評論)並不準確,與夏正民法官的判詞內容相去甚遠。由於案件涉及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香港社會賴以維持的核心價值,這個「天大的誤解」必須予以明確的澄清。

仔細讀完整份判詞就可以知道,這次司法覆核的目的並非對整個「教院風波」的獨立聆訊翻案,而只不過是為當中一個細節提供新的法律觀點而已。夏正民法官在判詞中並沒有「翻案」,更沒有「平反」什麼。

根據判詞,夏正民法官認為,前任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女士在「教院風波」之中對批評教改的教院學者(包括本人)的做法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間接方法」(indirect approach),向批評者的上司(即教院校長莫禮時)投訴,並要求解僱這些批評者。這是全案之中最為關鍵的一點,兩年前的聆訊委員會報告確認了上述事實,並指出:「羅太的投訴,即使出於善意,也是不恰當的,構成了對葉先生及鄭〔燕祥〕教授的學術自由的不恰當的干預。」夏正民法官的判詞把這個結論抄了一遍,並且表示對此毫無異議。換言之,這次司法覆核並沒有推翻獨立聆訊委員會的主要裁決。

第二種是「直接方法」(direct approach),即羅太直接找批評者理論。兩年前的獨立聆訊委員會得出了一個令政府官員感到非常為難的結論:「羅太作為負責教育政策的第二號官員……如果不贊同葉先生與鄭教授的意見,她應該通過媒體或公開場合予以反駁。」這樣一來,官員們就非常擔心今後與學者們私下討論政策問題的話,會否被認為干預學術自由呢?整個司法覆核的來由,就是為了澄清這個法律觀點。而夏正民法官在判詞中認為,這些私下討論是完全可以的,羅太直接找批評者理論,也有其言論自由。如果這次司法覆核「平反」了什麼的話,就是這一個細節,也僅僅限於這個次要的細節。

由此可見,這次司法覆核並沒有對「教院風波」進行任何翻案。不過,嘗試為干預學術自由定出的準則,則是非常重要的。綜合聆訊委員會報告及司法覆核判詞,這些準則包括:

(一)政府官員與學者私下交換不同意見是可以的,不能算是干預學術自由。羅太找學者直接理論,屬於這一類。

(二)不過,如果官員在這過程中表達或暗示「對學者所任職的院校或學者本人的威脅」,例如削減資助,則屬於對學術自由的干預。羅太要求教院校長解僱其下屬,就屬於這一類。

撰寫本公開聲明的目的,並非為了追究任何人士的是非對錯,重要的是珍貴的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得到釐清,得到制度上的堅定支持,並留下一個明確的社會紀錄。本人認為,上述準則應該是合情合理,值得支持的。



200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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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2晚上11:29

後會有期

刊登於23/02/2009 (星期一) 星島日報師家版(F03)

「源源學院」這個小專欄可算是長壽吧,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開張大吉,至今已有七年多。加上在副刊刊登的前身「自在教室」,歷史又可向上多推一兩年,具體開始日期已經記不起了。如今宣布結束,多少也有一點依依不捨。

捨不得的,可能只是一種虛榮感。少年時代喜歡舞文弄墨,夢想過成為大作家,自己擔任主席的徵文比賽,自己也投過稿,統統落選,於是作家夢碎了。因此「專欄作家」這個身分,是做不成大作家的一種美妙的心理補償。

而且寫專欄有個好處,記下了心情也記下了感想,算是另一種日記或周記。其實,我早在九十年代初就開始為《星島》撰寫專欄,每周一篇,後來結集成書,偶而翻翻,就可以重溫走過的足迹。教師專業成長的一種方式是撰寫反思記錄(reflectivejournal),我很幸運,每天或每周都要定期撰寫一篇。

專欄也是一種特殊的溝通形式,早期每日見報的日子裏,每天做過甚麼事、見過甚麼人、到過甚麼地方去考察研究,留心的讀者們都一清二楚。偶然有讀者在某些場合提及我寫過的某些事,或告訴我喜歡某一個觀點,都令我欣喜莫名。

感謝《星島》張翠娟小姐給我這個機會,感謝Eric等我稿件的耐心,也感謝各位讀者。電子郵箱kyip@creativehk.edu.hk,歡迎來信。後會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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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6下午6:18

藝術.教育.人生

刊登於16/02/2009 (星期一) 星島日報師家版(F03)

進入創意書院工作的這兩年多,我被帶進到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現代藝術世界。

曾經,少年輕狂,以為自己什麼都可以學精學懂,也曾舞文弄墨,東翻西看,瞻望過那一大片湛藍的海洋。可是時光悠悠地過去了,驀然回首,才驚覺自己只是個淺嘗輒止的弄潮兒,那一大片領域如斯陌生,卻又如斯豐盛。

出色的藝術家總有令人驚奇的洞見,當你厭倦了研究學報裡那些機械化演繹的時候,藝術家對生活的敏感的觸角與銳利的直覺,正好用來刷新我們已經逐漸鈍化的神經。例如榮念曾。上星期他在實驗劇場《錄鬼簿》演出後回答觀眾的提問,說他從不指導(guide)演員,他只是從旁協助(facilitate)。我不禁觸動了,因為facilitate是教育改革後的流行字眼,但從沒聽過人拿來描述自己。

他又提到「傳承」。在場刊裡他寫在泰國看到的一個情景,八十歲老藝人教二十歲學生跳舞,學生聚精會神地跳,老人在他身後扶持著他的手腳,嘴巴在耳畔絮絮不休地教導,彷彿已附在他身上似的。然而學生前面的路還得學生自己走,老師只能在他身後。「他能做的亦不過如此,傳承也不過如此。」我想,這不正是對教育工作的深刻體會嗎?

藝術觀照人生,可以看出不同的層次、側面和色彩。這兩年來,得益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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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8下午5:34

鉛筆的價值

刊登於09/02/2009 (星期一) 星島日報師家版(F03)
鉛筆一枝,值多少錢?

新年期間我到親戚家拜年,他們家裏兄妹三人早已長大,卻仍把歷年來老師發給的幾十枝鉛筆保存下來,放滿了一個「筆桶」,小心地「供奉」在一個玻璃櫃內。如果你問那些鉛筆的巿場價格,抱歉,便宜極了,加起來恐怕不超過一二十元。但對於這三兄妹而言,這幾十枝鉛筆就是他們的驕傲。

以前在教育學院教書,曾經教過有幾類帶有激勵性的「增強物」。第一類是實物,例如一枝鉛筆、一顆糖果。第二類是象徵性的,例如在滿分的默書簿上蓋一隻紅色的小白兔,又或者運動會上的一塊獎牌。第三類是口頭的讚賞,例如老師(或父母)說一聲「好」,或者筆下一句「有進步」。第四類是身體語言,例如一個肯定的眼神,或一隻高高舉起的大拇指。還有一類是活動,例如表現好的同學可以優先放小息。無論昂貴還是便宜,只要學生喜歡,就有增強正面行為的作用。

不過,所謂「實物」增強,其推動力通常不在於那些實物的巿場價值。老師賞我一個iPod固然令人興奮,但如果只是一枝毫不起眼的鉛筆,只要老師是真心誠意的,而所獎勵的又是一件光榮的成就,那麼這枝鉛筆就等於老師肯定和自我肯定的一個明確的紀錄,其意義還可以用巿場價格衡量嗎?

因此,獎賞之道,只要運用得宜,有時一枝便宜的鉛筆就夠了,不一定要萬両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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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下午5:34

兒童樂園

刊登於02/02/2009 (星期一) 星島日報師家版(F02)

上周末,在沙田的香港文化博物館重溫了《兒童樂園》畫報的世界。

在展覽的一段錄影帶裏,《兒童樂園》的主編羅冠樵先生談及小時候的一段經歷。話說他在廣州唸小學時,喜歡在上課時偷偷繪畫。有一次,他把老教師的肖像畫下來向同學們展示,誰知有同學不知好歹,竟然搶了過去交給老先生。羅冠樵當然怕得要命,卻想不到老先生大讚他畫得好,應該立志做一個畫家!同時勉勵他上課時要專心,不要偷偷畫畫。

後來,羅冠樵把這個經歷繪製成連環圖在《兒童樂園》發表,如今又在錄影片段中舊事重提,可見這是他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羅老先生今年九十有二,算起來,那是經歷了八十多年而仍不褪色的感激之情!

幾句話,開啟了羅冠樵的生命潛力與方向。自此他努力學習,用功學畫,在一九五三年創辦《兒童樂園》,在此後的四十一年裏陪伴着好幾代的香港兒童成長。這一切一切,都因為那幾句話所包含的一位老者的恕與睿智。

我是出於對文化雜誌的興趣,在唸高中時認識《兒童樂園》的,由此而認識《叮噹》,是一個超齡的短期讀者。如今又通過展覽進而認識那一絲不苟的製作,以及主編羅冠樵其人,十分有意思。

值得一提的是,《兒童樂園》的所有文字都不用字粒印刷,而是由書法家一筆一筆寫上去的蠅頭小楷。那是一種美學堅持,參觀展覽者不妨細心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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